提前解約

我想退租了,有辦法 提前解約 嗎?談談租屋族的那些困擾

在外租屋的各位相信多少都有遇過,有時候在看房選房時已經很仔細謹慎了,但是,真的住進去後仍然會發現一些自己無法接受的問題,因此產生巴不得馬上退租的想法。這時候如果想要 提前解約 怎麼辦?會發生甚麼事情呢?
租房若要提前解約,在契約無簽訂提前終止契約之協議之下,房東可能會採取一些動作,以下由Moreony為大家說明,並且告訴大家一些適合的處理方式。

房東的權益

租房若要提前解約,在契約無簽訂提前終止契約之協議之下,房東可能會採取以下動作:

1. 房東有權要求租客支付剩餘租期之租金。

2. 扣留租客所有押金作為解約之違約金。

3. 要求你找到下一個租客繼續承租且讓你的契約繼續走完,即可退還押金。

提前退租方法

如果當初合約沒有簽訂 提前終止契約的相關協議 的話,可以做的兩個方法:

1. 動之以情:盡可能用委婉並帶有歉意的口吻好好跟房東解釋,懇求房東體諒自己的苦衷,若遇到好房東是會退還押金的。

2. 替代方案:詢問房東是否願意,只要找到下一個租客承租即可解約並退還押金。

3. 房東人很好,願意直接提前解約。

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

例外的部分是遇到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第十八點: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

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,導致難以繼續居住者,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,出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:

(一) 租賃住宅未合於所約定居住使用,並有修繕之必要,經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,仍不於期限內修繕。

(二) 租賃住宅因不可歸責承租人之事由致一部滅失,且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。

(三) 租賃住宅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;承租人於簽約時已明知該瑕疵或拋棄終止租約權利者,亦同。

(四) 承租人因疾病、意外產生有長期療養之需要。

(五) 因第三人就租賃住宅主張其權利,致承租人不能為約定之居住使用。

承租人依前項各款規定提前終止租約者,應於終止前三十日,檢附相關事證,以書面通知出租人。但前項第三款前段其情況危急者,得不先期通知。

承租人死亡,其繼承人得主張終止租約,其通知期限及方式,準用前項規定。

延伸閱讀: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
https://www.ey.gov.tw/Page/DFB720D019CCCB0A/478917df-7599-418f-8715-fd2716b623b4

提前解約
如果有任何問題想要向Moreony詢問的話,歡迎在下面留言。
或是 < 聯絡我們 > 寫下您想對我們說的話或是想看的主題唷!